2005年1月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时,徐善瑾交纳了6万元保证金。据其介绍,2006年他曾从县检察院领到44500元保证金,余下的钱直到此次领回。
2016年6月,郴州市北湖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袁伍常家属的诉讼请求。法院认可事发当日袁伍常处于“代同事值班”的状态,但认为袁伍常“工作地点应是事故发生抢修的地点”,而他是在宿舍休息期间发生意外,并不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
《国台办:2020年是对台工作极不平凡的一年》案件虽已宣判,但本案中被骗女大学生小蓉的遭遇,却值得所有人警惕。她是如何踏进“套路贷”陷阱的?记者走访并整理了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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