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注意到,这些借贷合同分为“借条”和“收条”,上面有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借款理由是“因个人短期消费需要资金”,而出借人也是个人。
2017年12月20日,二中院做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张绍霞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晒浴霸、穿毛衣……动物园怕冷动物过冬有"神器"》在与记者交谈过程中,两男子自称公司名叫“隔壁老张”,位于“湘域国际”,他们是贷后催收人员,第一次到夏双家催收,“她总共借了1.2万元,还剩3000元本金未还”。至于公司向夏双催收多少利息,两男子对此表示“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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