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团河地区检察院的出庭意见是:罪犯李达球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职务犯罪罪犯,且没收个人财产、继续追缴赃款判项尚未履行,建议对罪犯李达球的减刑幅度从严掌握。
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8.8万元;利用职务便利或职务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款150.4万元。
《聚焦新石器时代 国家文物局通报4项重要考古成果》最终,法院认为,他可以减刑,但鉴于该犯为职务犯罪罪犯,对其减刑幅度应从严掌握。裁定对罪犯李达球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自2013年9月4日起至2028年2月3日止),比秦城监狱建议的九个月少了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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