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148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应日中文化交流协会的邀请,中国作家代表团1979年5月访问了日本,周扬为团长。林绍纲第一次得以随团出访。
《探访嫦五月球"土特产"异地灾备点:缘何选在韶山?》1月5日,红星新闻记者先后接触事件的当事双方并在当地进行走访,了解双方争议焦点和事件的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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