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周某也通过个人新浪微博@日向雏田sama致歉称,“我为一己私欲,不顾组织纪律,无视单位管理制度,擅自利用官博传播错误信息.........我的家庭并不宽裕,这份工作对我来说十分不易,我也很珍惜。对已造成的不良影响,我愿承担一切责任,决定向单位提出辞呈。”
同时,鉴于孙某先无故滋事,挑起事端,对本案的发生具有过错,张某犯罪情节较轻,有自首情节,且司法行政机关经调查认为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适合社区矫正,符合判处缓刑的法定条件。据此,法院一审对张某作出了如上判决。
《专访证监会首席律师:证券集体诉讼进展如何?》近日,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刑事案件,受伤的原告要求索赔各项损失22万元,否则不予谅解。最终,法院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狮子大开口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对积极筹款履行赔偿义务、真诚悔罪的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