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北湖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可事发当日袁伍常处于“代同事值班”的状态,但认为袁伍常“工作地点应是事故发生抢修的地点”,而他是在宿舍休息期间发生意外,并不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家属上诉后,郴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但进一步认为事发当晚袁伍常“代同事值班”的事实证据不足。
西门尼斯的亲人说,他一直都患有癫痫,可能是由于在监狱里不能按时服药,从而导致呼吸意外停止。他们还认为法医认定死亡的程序违反了相关规定:可能只有一个医生进行了检查,而其他两个医生根本就没有观察过囚犯的情况就随便签字。如果三个医生都认真检查,就不会出错。所以他们准备向法院起诉。
《最强寒潮来袭,煤电气全力保供进行时》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害人郑某明知魏某的妻子是有夫之妇,仍欲与其发生不正当关系,是导致案发的主要原因,郑某本身存在过错。魏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考虑到郑某本身存在过错,法院最终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