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开始的时候,我们完全是免费的,但是后来人越来越多,光锅具就增加到十几套,为了维持基本开销,我们开始就收5毛钱,去年水电费涨了,就加到了1块钱。”万佐成说,不过,对于特别困难的人,他们也不忍心收钱。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范增玉的减刑理由为“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节录)法释〔2012〕21号第四百四十八条相对应:
《最高法第四巡回法庭成立以来结案1.3万余件》最终,2015年4月29日,北京一中院以受贿、贪污、诈骗三罪判处范增玉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算下来,他至今已服刑超过2年时间。
相关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