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范增玉的减刑理由为“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节录)法释〔2012〕21号第四百四十八条相对应:
爱狗本没错,认为警务人员做法不当而去为狗维权,也在人们的接受范围之内。但是,这么多人去围攻一省的驻京办,影响驻京办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这就有点超越了法律的底线,超越了合理、合法表达维权诉求的范围。在这些“爱狗人士”眼里,似乎只有狗,而没有人、也没有法律。
《13人跨省生产包装假冒茅台酒2.7万余瓶被判刑》不过,也有人对代喝持怀疑态度,“喝出问题怎么办,谁负责?还有那些自称能喝三斤白酒的,酒量是否要通过代喝测试?”还有人认为,“找代喝就相当于花钱请陌生人喝酒,而且朋友之间出来聚聚,大家都找代喝,这样就失去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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