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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调借调,借而不调!警惕基层随意性借调常态化
时间:2025-11-29 11:42:04来源:法治日报责任编辑:郭炬

鉴于被告人李某某未从中获利,在接到司法机关电话通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在案件审理期间,主动预缴罚金20万元,当庭表示认罪,有悔罪表现,故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应当裁定减刑;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前又犯罪的,应当依法减刑后对其所犯新罪另行审判。

《借调借调,借而不调!警惕基层随意性借调常态化》前述这起涉矿行贿案件,涉及的陕西省地矿局系1953年正式建局。2009年2月,该局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总公司;2016年12月,改制为陕西地矿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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